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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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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引用:
作者scottchang
這裡更正一下,不是書記官,是檢察事務官,避免因為我筆誤誤導就不好了


檢察事務官詢問的情況有二種可能:

第一種,單純案件,情節輕微,不是什麼重大危害社會治安案件的,例如酒駕、竊盜、詐欺(以情節單純者為限,如慣竊、竊取電纜線及重大價值之物、有固定銷贓管道及非單純提供電話或帳戶的詐欺案件,就不會交由檢察事務官處理),這些案件會由檢察事務官詢問、調查後,直接由檢察官結案。

第二種,重大複雜案件,檢察官認為獨自進行會耗時甚久的,會請求指派檢察事務官協助,這時檢察事務官多是進行初步詢問或證據調查整理,但後續的偵查及偵訊還是會由檢察官親自進行。
舊 2013-08-22, 01:20 P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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