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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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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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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為什麼經過法院相對那麼重要?
很簡單。

我舉個例子:今天有人看我不爽,只要這個人或是他有認識的人在政府某單位,那麼我的個資他就可以看的到。
多一個法院,就是多一個保險,用體制的繁瑣來當煞車,不可能去跟法院或是檢察官說:我看scottchnag不爽,所以我要查他。

所以,法院拿掉,會相當恐怖。
舊 2013-08-22, 07:23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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