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越前屋兵介
高房價的地區其實除了新房子,每間實價真正是高房價的不一定很多
假設一棟台北市信義區三十年的中古屋有幾戶是剛搬來的,實價每坪好幾十萬,有些住戶住了二三十年實價每坪三萬,這樣下去課稅真的公平嗎?而且政府也無法得知實價登錄前的房子的實價如何按照實價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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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實價課稅-->實價徵收
修改法令,除非原住戶自行都更,不然一律由政府徵收後,開標給建設公司都更
建設公司再也無法利用都更法強姦獨棟獨戶靠馬路的屋主
1.房屋交易實價登錄,沒有交易記錄的請屋主自行申報房屋價值(但自行申報不可高於同區域同房型同屋齡均價的15%)
2.登錄時應詳實記載房屋內部實際面積、露臺面積、陽臺面積、大公小公面積、車位實際面積、車位公設面積......等
3.依照上述登錄之房屋價值每年課徵房屋稅1%
4.政府徵收時依照第一點申報之價值並依照屋齡折舊(最多折舊三成),給予徵收補償金
5.賣方賣房之所得依照類似所得稅級距課徵資本利得稅
ex:房屋交易資本利得佔原房價1~10%課徵25%稅率
11~20%課徵30%稅率
依此類推91~100%(含以上)課徵70%稅率
6.依照房屋持有時間之長短,給予上述資本利得稅每年1%可抵扣稅額
ex:持有滿25年,房屋漲價10%賣出,不用繳稅
持有10年,房屋漲價10%賣出,繳稅15%
7.持有未滿Y年,課徵房價X%交易稅(Y越大X越小,滿五年後X為零)
政府應該穩定房價而不是打房,打房永遠是治標不治本
今天房價打下去了,就代表明天有辦法漲起來,在這過程之中受傷害的永遠是一般民眾
姑且不論台灣現今的房地產價格是否偏高,一個穩定且透明的房地產市場才是台灣需要的
PS:以上%數都是我隨便唬爛的,大家看看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