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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承德路三段外線三個車道,禁行機車已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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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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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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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feree_c
贊成,機汽車應該是同時變換車道.
機車體積小,變換車道較快,而前方汽車只是變換車道較慢而已.
在機車完成變換車道前,汽車車身已經有一部分進入變換後的車道,要主張機車直行的路權,還很難說.
事實上就是,機車完成變換車道後,認為汽車侵犯其路權(這個上面強調過,在這個情況下,機車很難說擁有路權),所以硬是要用喇叭把汽車逼回原車道.
結論:
機車騎士沒品在先,汽車駕駛流氓上身在後,各打50大板,結案!
影片37秒,機車車輪已進入車道;影片39秒,汽車左輪進入車道,機車已到車道中間(以50那個速限來看),所以誰先誰後呢?
變換車道進入別人車道的車,與原本就在車道上行駛的車,誰的路權比較大呢?
變換車道不用打方向燈嗎?還是說,車道借我扭一下,我一下就走了,讓一下嘛!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八項的規定,把機車想成四輪汽車、想成砂石車,你再想想該怎麼開吧
2013-08-21, 11:02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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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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