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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649
您這是雞生蛋蛋生雞吧

若為了還錢,沒錢搭車,或搞丟工作,

或金額過小,更甚只有三十元好了,是要自己再出三十元

還是解款行願意吸收三十元呢

蓋我們討論的就是要以此為極端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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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跟閻王論行車對錯,您沒錯,但你小命丟了是吧

通匯糾紛的實務處理不是這樣的,頂多我錢擱著不動,要打官司再說吧

一般來說解決之道均為照我上述講的私了,也有另一套做法是請對方再匯出一筆

帶附言的補償金匯款,第一筆款項原封不動匯回,解款行均扮演信託角色擔保

不出差錯。
 
舊 2013-08-20, 10:57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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