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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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這是雞生蛋蛋生雞吧
若為了還錢,沒錢搭車,或搞丟工作,
或金額過小,更甚只有三十元好了,是要自己再出三十元
還是解款行願意吸收三十元呢
蓋我們討論的就是要以此為極端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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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跟閻王論行車對錯,您沒錯,但你小命丟了是吧
通匯糾紛的實務處理不是這樣的,頂多我錢擱著不動,要打官司再說吧
一般來說解決之道均為照我上述講的私了,也有另一套做法是請對方再匯出一筆
帶附言的補償金匯款,第一筆款項原封不動匯回,解款行均扮演信託角色擔保
不出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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