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scottchang
那也要法院同意,例如你的罪太輕,檢察官或是法院還不樂意你監視勒,浪費資源


事實上,台灣現行作法就是這樣,都要經過法院,我沒說這個方法好,但是這是比較級,起碼比政府單位直接想調查誰就調查誰都要來的好。

現在起碼我還看的到發文者受文者是誰。
直接交給政府單位,能不能看的到都還是問題。


嗯...美國的密秘監聽法院是密秘運作的吧

你寫的那些是怎麼來的
舊 2013-08-20, 10:22 AM #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eirock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