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lexchao
Advance Member
 
alexcha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447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動用自己帳戶裡的錢很正常,侵佔的犯意難以證明
除非是很明確的故意,難以侵佔起訴


銀行已經發文通知你,你再去領光花掉,要你還你又不還,就是侵占
銀行沒發文通知你,你發現戶頭多了錢,領光花掉之後銀行叫你還,你不還就是民事不當得利返還
舊 2013-08-20, 08:50 AM #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lexchao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