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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sclee
想請教兩個問題

飼主單方面可以要求獸醫將寵物安樂死,如果是因為經濟理由不想養?或是動物只是生小病可以醫治不必安樂死,飼主不想花錢治療仍可單方面要求安樂死?獸醫是否不得拒絕?

是由飼主決定為主還是由專業獸醫的意見為主?

主題的案例,飼主還沒做到第十一條,就跳到第十二條之五

動物保護法

第十一條 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

第十二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五、 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者。


PS:引用是否錯誤?是來自法律網一位律師的看法


又是一個把畜生跟人權混為一談的人
獸醫沒有權力. 他只是收錢做事的一個人而已
他也沒有強制權. why? 因為他不是動物的所有人
懂了嗎?
他可以拒絕飼主的要求.
但不能強迫飼主做任何事. 瞭嗎?
舊 2013-08-17, 09:59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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