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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匯錯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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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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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chaelweng
動用自己帳戶裡的錢很正常,侵佔的犯意難以證明
除非是很明確的故意,難以侵佔起訴
侵佔跟不當得利,一個是刑事罪,一個是民事請求權基礎,本來不該放在一起比較,但如果真的要比,以這個案例而言,刑事侵佔的某些構成要件比較難證明,不當得利只要受款人無法律上原因獲得該筆匯款,就能請求受款人返還,應該比較好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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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6, 10:4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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