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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sun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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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3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動用自己帳戶裡的錢很正常,侵佔的犯意難以證明
除非是很明確的故意,難以侵佔起訴


對方不還之外還把錢提出來花用<<<在這個前提下 是可以用侵占罪提告無誤
(當然這是在已經通知對方,而對方拒不退還匯錯之金額,還把這筆匯款提出來花用時。)

在已經通知的情況下,對方也知情時仍拒不退還匯錯之金額,還把這筆匯款提出來花用時,基本上已構成侵占罪「易持有為所有」之不法意圖....

當然若對方帳戶內的餘額一直保持比匯錯之金額高時,這時就不容易證明對方易持有為所有之意圖,然而若對方已知情的情況下,沒有反還其金額還把帳戶內提領至匯錯之金額以下的水平(或提領出帳戶內所有金額)~~~基本上主觀犯意即確定

PS:對方拒不退還之外還領光花用,其實帳戶內的金錢流向都有記錄,要成立不難~~~重點是在對方已知或未知的情況下提領匯錯之金額花用
舊 2013-08-16, 07:30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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