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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sun13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3
引用:
作者R.T.
一般而言到訴訟時多以"不當得利"要求返還而非"侵占"罪。
通常匯款行會行文請收款行協助處理,可以請你的銀行提供公文影本給你留存。


對方不還之外還把錢提出來花用<<<在這個前提下 是可以用侵占罪提告無誤
(當然這是在已經通知對方,而對方拒不退還匯錯之金額,還把這筆匯款提出來花用時。)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2287
所謂侵占罪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之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參照)。所以侵占罪之犯罪構成要件有二:
(一)侵占:
侵占是行為人在外表上足以顯示其將持有物據為己有(以所有人自居)的行為。
(二)自己所持有他人之物:
例如:業務員為公司收取的貨款。此外,若甲明知乙所寄藏之物係贓物,而受寄藏匿,旋將該物據為己有,實務上認為甲除犯寄藏贓物罪外,應另構成侵占罪。因為侵占罪之客體,以屬於犯人占有他人之所有物已足,並不以物之給付者、在民法上得請求其返還為必要(司法院院字第二五一三號解釋)。
舊 2013-08-16, 07:01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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