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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YellowPig
要看是什麼層級, 民.刑法要成立的話當然要有具體證據, 由法官來裁定.
但其他的規定.辦法...則是政府單位有行政裁量權. 也就是行政機關可藉判斷來做成必要決定的權力.

這個事件就是有違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
以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領獎金者,應追回其獎金...

因為有了這項辦法, 行政機關可藉判斷來做成必要的決定,
民眾自認無不法可提申訴或其他救濟方式。



那也要機關能證明不正當或冒領才可以做,而不是空口白話
有權力的人理應要受到更嚴格的限制

而且要是發現不法、就該按律告發,這是公務人員規定中寫的很清楚的東西:
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結果搞這套算什麼東東、不就擺明了失職
舊 2013-08-16, 12:43 P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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