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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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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1,017
引用:
作者flypepe
政府魄力不足,如果修法改成負責人判死刑,作業員工知情不報判無期徒刑,我想不用幾個月食安就不是問題了,修成這樣就算老闆想犯法,也找不到員工來做


年輕時曾短暫在電鍍工廠的實驗室呆過.那時我發現絕大多數現場作業員工都不知道那散發出來的蒸氣是有毒的..老闆是知道 但也只是一知半解..將現場員工判刑 法律上是共犯 但實際上是不合理的 因為他們也是被害者..

我們這個政府怠惰食品安全已經幾十年了..法規標準嚴重落後..更糟糕的是 根本不執行
一出問題能掩者掩 能拖者拖 等調職升官後就算安全下莊了..
舊 2013-08-15, 05:23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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