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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u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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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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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作法也有點奇怪,正常發票沒有問題本來就應該給受領人,
要查得應該是營業場所的帳目,加強稽查,杜絕不給發票行為。
要民眾到案說明還可以,但最後反而要民眾繳回這筆"小錢",當然會引起民眾反感。
國稅局民權稽徵所承辦人肯定沒有證據,應該是用民刑逼供,不然民眾怎麼會乖乖繳回。
舊 2013-08-15, 02:29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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