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cdvd-2011
明眼人都知道這有鬼
然後以為小錢政府不會發現,所以懶得分不同人領獎
結果她忘記,國稅局是台灣最有效率的政府單位
不過追討依法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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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查到不法證據, 那追討當然依法有據, 而且還可以移送法院判刑.
但, 就是因為財政部沒有證據, 只能用這種方法來"唬唬看"當事人了.....
如果當事人膽小, 怕財政部用其他手段找麻煩, 乾脆不要獎金,
那財政部至少可以拿回2400元, 運氣好還可以抓到店家違法的把柄.
其實, 個人猜測, 也許...有可能是店家暗槓客人的發票, 又不敢自己去領獎,
然後賣給別人去領......
也有人就是專門在網路上收購未開獎的發票, 一張一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