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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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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pcdvd-2011
明眼人都知道這有鬼

然後以為小錢政府不會發現,所以懶得分不同人領獎

結果她忘記,國稅局是台灣最有效率的政府單位

不過追討依法有據嗎?


如果能查到不法證據, 那追討當然依法有據, 而且還可以移送法院判刑.

但, 就是因為財政部沒有證據, 只能用這種方法來"唬唬看"當事人了.....

如果當事人膽小, 怕財政部用其他手段找麻煩, 乾脆不要獎金,

那財政部至少可以拿回2400元, 運氣好還可以抓到店家違法的把柄.

其實, 個人猜測, 也許...有可能是店家暗槓客人的發票, 又不敢自己去領獎,

然後賣給別人去領......

也有人就是專門在網路上收購未開獎的發票, 一張一元左右.....
舊 2013-08-15, 02:35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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