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奶瓶
其實大家心知肚明這根本就是作弊 就是小店連開10元發票幾千張來對獎
以前也常常有這樣的店家 獎金比稅金高 又可以衝發票
只是這次竟然沒去查辦就先討回 失職人員怎沒被懲處 兩方都無法無天了
在這鬼島是非對錯天理都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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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擔心小店利用小額發票來衝獎金, 那麼何不從店家繳回國稅局的發票存根去查呢?
例如短時間內大量開出10元之類的小額發票......
二十幾年前,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就曾規定消費金額一百元以下不給獎.....
後來又把普獎(六獎)獎金從原本的四百元砍半成二百元, 結果引來各界撻伐,
之後才把消費金額一百元以下不給獎的規定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