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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ds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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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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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操級廢員
中獎又不是搶劫, 能這樣比嗎?

再說, 發票又不是造假的, 那家店的的確確開出25張六獎的發票,

所以獎金國稅局是一定要給的, 不管是分成25人中獎或是由兩人包了.....

只要國稅局無法證明店家或領獎人或兩者間有不法的行為,

就沒理由要求人家繳回獎金.

就算懷疑店家有不法舉動, 也必須想辦法搜證.

例如: 找人臥底或喬裝客戶查到店家故意不主動給消費者發票, 然後暗槓下來自己對獎.



我也認為是這樣。

懷疑有理,但要拿得出證據,遊戲規則不能說改就改。

政府說了就算的社會是民主法治的社會嗎?

調查一下中獎人是不是員工有這麼困難嗎?
舊 2013-08-14, 09:49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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