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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t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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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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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豆子
很多年以前 我有到新店的-4暑期打工
當店長的姑姑就有吩咐 客人不要的發票一律撕破 如果保留被發現一律會被革職
我不知道為何不可
但是有可能會有店員保留下來自己對獎 但是如果被國稅人員發現 那國稅人員可能會認為你是要逃稅作帳用的
而店員也可以用顧客沒拿的發票 轉手拿給 下個顧客
超商算是很嚴厲的地方都可能有人惡搞了
那其他地方呢 我相信更有


就算是懷疑如何如何也必須查證屬實阿

在法律規範下若無法證明犯罪事實那不就該是無罪的嗎

管他機率算起來有多低

起碼是照著遊戲規則兌獎

憑啥一句懷疑就該繳回

花那麼大力氣追個1200元

還不如去追那些欠稅大戶

隨便一個就幾億來幾億去了
舊 2013-08-14, 06:06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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