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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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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滄桑悠無愁
可憐的汽車駕駛無誤...



個人以為台灣交通要變好的首要
就是該修掉這條
"肇事的駕駛雖然有優先路權,還是可能因為過失吃上官司"

一切在合乎交通規則下(不闖紅燈、不超速)
駕駛理應完全沒責任才是(不管是民事或者刑事責任)
這樣違規者才會引以為戒
交通才有可能變好

酒駕該取締沒錯
但不遵守號誌或小路口闖紅燈、逆向的
更該取締,常因為這樣發生嚴重事故

偏偏警察都不抓...
舊 2013-08-14, 09:53 A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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