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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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poq
有質疑我的人 可能目標是放在機車闖紅燈上面
我想說的是 惰性
一定有不少人 會因為車速過快 到路口時 想要貪圖方便 闖紅燈 汽機車都一樣
今天你開的是汽車 撞到人會很危險 不管對方是 汽車 機車 還是腳踏車 行人
這是道義上的責任 如果今天大家開車行經路口都能慢一點的話 或許意外傷亡就能少一點
至於那個過路口問題不再減速 而是車速過快 還記得車速限制告示牌嗎 我不信那些開很快的
有符合車速限制標準 路權要符合法律才叫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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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超速和路權是兩回事,這個交通事故鑑定的講師已經確定過了。
以樓主po的案例,汽車超速的部份就是一張超速罰單,不影響汽車在該車道的路權,以及事故責任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