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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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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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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覺得, 就算前女友走了, 但是交往的過程中彼此真心相待, 幸福愉快, 付出過甚麼

事後也不用太計較了. 當然, 量力而為, 別打腫臉充胖子很重要. 女人真的要跟你在一起

的話, 是會提醒你省錢的, 一直想掏空你的, 還是(打過砲後)早點閃人.

送過前女友最大的禮是筆電, 不過分了之後也退回來了. 老婆還是女友時有送過紙鈔摺的

花束, 算是震攝力十足 那天她辦公室應該沒有更有話題的禮物. 三萬塊 折個20張 1000,

或是四十張500新鈔, 留一萬塊扣掉其它配花和工錢可能還能吃個不錯的燭光晚餐.

好處是那紙鈔還有機會回收利用.
舊 2013-08-12, 01:21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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