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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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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mpt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強行闖越收費站逃避繳費者,處汽車所有人或
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追繳欠費。

如果認定惡性重大 其實最高可以罰到120萬(一站一罰)

討錢的就能一站一罰
但真正犯刑的卻可以合併執行, 然後再來個大打折
判個500年到最後應該關3年就假釋出獄
舊 2013-08-12, 11:35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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