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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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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palmdeve
看清楚你自己寫的,嬉戲或奔走,那當然要禁止。
呀正常速度走路上去的礙到那一點。

那麼請看『臺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第八條的規定
http://www.trtc.com.tw/ct.asp?xItem...24583&mp=122031

八、 在捷運範圍內,搭乘電扶梯,應握好扶手、站穩踏階,年長及行動不便者宜改搭電梯,且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搭乘,而於電扶梯行走或奔跑。
(二)嬉戲、跳躍、跨越兩側護欄或為其他危險行為。
(三)攜帶非摺疊式自行車。
舊 2013-08-12, 12:33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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