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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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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引用:
作者palmdeve
看清楚你自己寫的,嬉戲或奔走,那當然要禁止。
呀正常速度走路上去的礙到那一點。


我也想發個牢騷
我不想走,我按照規定手握扶手站穩踏階...

只不過我是站左邊,而且我不想讓
這樣又是礙到哪一點?

大家都有各自的立場
有人在電扶梯上行走,被罵,很不爽...

啊我在電扶梯上靠左站好,不想讓,被罵,難道我活該嗎?
舊 2013-08-11, 11:44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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