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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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祥風日照
到底誰在腦補?
台電不是政府拿稅金出來投資的
你說說看從哪掉下來的幾百億興建費?
還是買得到台電這檔股票?
大家不關心,最後還是要增資或破產
還不是全民買單
不要說得用核分裂就不用燒煤碳一樣好嗎?
別腦補了
核電就是加減補貼一下,卻要擔心它在斷層上
離島有核廢料處理,要維持跟本島一樣的電費,那還沒話說
經濟部的給科技業的電力補助要台電買單怎麼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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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現在是個 資訊爆發 的時代
很多 資識、資料、資訊 都能在網路上找到
台灣電力公司
引用:
台灣電力產業之肇始,起於清光緒14年(1888年),
由臺灣巡撫劉銘傳於台北創立之「興市公司」,裝置小型蒸氣燃煤發電機,
以低壓供應照明為主;雖為時僅月餘,但實為台灣自辦電業之始,
並為台灣電力事業的開端。
日本統治台灣後,於明治37年(1904年)在台北郊區的新店龜山完成水力發電廠
(1943年廢止,1941年建新電廠(今 桂山發電廠)取代),為台灣水力發電之始。
而在明治44年(1911年)時,台灣總督府已特許民間企業在部分地區經營電力事業,
一度出現十多家「電燈株式會社」,但仍無法滿足台灣民眾的需電量,
故需有一大型電力公司進行電力開發與配置。
台灣總督府本擬將此計劃官營,但由於戰爭因素,財政匱乏而受阻。
後來本計劃將此事業交予民營,但考量若以民營則須有官方補助,
當時政府考量民營難以實現,遂作罷。
大正7年(1919年),時任台灣總督明石元二郎以官民合營方式,
於7月31日成立「台灣電力株式會社」,而創辦資金3千萬日圓中,
總督府出資4成、日本企業出資6成。本社位於總督府正後方,即今國防部博愛大樓所在地。
台灣電力株式會社成立後,於同年著手進行日月潭水力發電工程,
並在台灣西部建造貫通南北之輸電幹線,並在20世紀40年代左右,
逐漸將眾多小型電力公司收買合併。至日治末期的昭和19年(1944年),
全台灣電力系統的總裝置容量達到32萬瓩。在整個日治時期中,
台灣電力株式會社、台灣銀行株式會社和台灣拓殖株式會社並稱「三大國策會社」。
二次大戰後,台灣進入中華民國時代,中華民國政府接收台灣電力株式會社,
並於民國35年(1946年)5月1日將其改組為「台灣電力公司」,
並採用于右任題字作為公司名稱之標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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