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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ther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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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218
引用:
作者Kyocera
我六年前的自身案例,對方雙黃線迴轉我撞上去,上法院判,法官也是用路權來判決對方負全部肇責。
現在還老是把“應注意未注意”掛在嘴邊的人,真想問他是活在那一個年代還在跳針啊



還是要看法官
PCDVD討論過的案例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78507
     
      
舊 2013-08-11, 01:01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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