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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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212412
前面幾個文章都沒看仔細就搶著回文
文內都寫跟蹤兩個月.確認他沒有保鑣.一個人駕車.假裝行車糾紛誘他下車.
兩人扭打之際才拔槍開槍的
所以
1.沒有保鑣-死者獨自開車
2.沒有司機-死者獨自開車
3.開11槍-假借行車糾紛.兩人口角扭打才突然拔槍.如果還能3槍斃命.那算是人才了!
依據新聞內容.其實寡占利益還可以談.積欠數千萬賭債不還.有錢不還不出事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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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 就是很賴皮 欠錢不還 不打緊
還一付囂張樣 人家拿他沒辦法
債權人氣到的 真的會花錢 請殺手
開槍被打死的當事人 賺的錢 大概也都是地下經濟 不繳稅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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