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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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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poiu
「既然銀行團在聯貸時都有經過評估了,依法這些風險就得自己負責才是」。


大股東回答:
投資理財有賺有賠 請謹慎操作
行政院金管會提醒您

其實爭議的在於 當初大股東是否有拿自己名號來施壓或口頭背書
例如 你看我們是奇美耶....
諸如此類的
舊 2013-08-09, 11:51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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