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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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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
引用:
作者bxxl
我覺得你們不懂什麼叫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沒有承擔責任,
如果APPLE違法, 你只能告APPLE, 不能告APPLE的大股東.
賠償也是賠到公司倒掉為止, 沒有說公司賠不夠, 叫大股東繼續賠的.

這個制度是全世界大部分地方通用的, 並不是台灣特殊,
也跟政府想不想叫大公司負責無關.
法律上投資人就是不必負責. 大股東就是投資人的一種.


Bingo~有興趣可以去查一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舊 2013-08-09, 09:31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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