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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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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bxxl
銀行是可以用接下來的聯貸案當籌碼來跟大股東談, 這是合理的.


不過要先搞清楚一點, 股東, 不論大小, 在股份有限公司上面就是以出資額為限.
投資者出的錢虧到光, 就盡了他的義務.
沒有說公司搞到虧錢, 股東還要負責把洞填滿的.
(如果是這樣的制度,也沒多少人敢投資公司了吧,等於風險無上限)


主要還是針對大股東吧

因為大股東有主導公司經營方向的主導權
舊 2013-08-09, 09:17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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