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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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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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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52
銀行是可以用接下來的聯貸案當籌碼來跟大股東談, 這是合理的.


不過要先搞清楚一點, 股東, 不論大小, 在股份有限公司上面就是以出資額為限.
投資者出的錢虧到光, 就盡了他的義務.
沒有說公司搞到虧錢, 股東還要負責把洞填滿的.
(如果是這樣的制度,也沒多少人敢投資公司了吧,等於風險無上限)
舊 2013-08-09, 09:12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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