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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ter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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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1
引用:
作者機油大盤商2
是沒錯~~
但是 現在的問題在於 修法的結果是在承平時代是看刑事訴訟法~~
軍法雖沒廢 但是基本上如無特殊狀況可能也用不上了~~~
還是我吸收的資訊有誤~~~

不然比較合理的情況是交由民間司法單位偵查檢調~~
然後判決還是回歸軍事法庭 依照民間司法單位偵查檢調 用軍法判~~
或是乾脆偵查檢調審判都在民間 但是用軍法作判決基礎~~這樣是不是會比較好一點~~~
不然有些法 像敵前抗命或是毀壞軍事設施 身份不同判決結果可能也大不同


你吸收的資訊確實有誤
這次的修法就是改成這樣
 
舊 2013-08-08, 09:34 A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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