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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龍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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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3
引用:
作者xxdmd
這不是我自由心證 是你搞錯了吧 洪是在野外正常操課掛掉的嗎 你拿正常常規操課來講

如果今天是事情是你老大想的那麼簡單
為什麼鬧了一個月 為什麼連監視器畫面 都出不來

都鬧了一個月 你老大還狀況外


你還是沒搞懂我在說什麼.....

「凌虐」的定義是指「對被害人之身、心,不斷連續的施以難以忍受之傷害」

這段法律上對凌虐的定義。一般任何你所謂的合理訓練都是滿足所謂的「對被害人
之身心,施以難以認受之傷害」的。我想在每個人在接受訓練時都會難以認受的。
就這點來說,就已經符合其第一要件也就是「難以忍受」之心理要件了。

單純只是「難以忍受」也還不算是虐待。但只要「難以忍受」加上「受到傷害」的話
那就完全符合了一般司法對於虐待的定義。

所以照現行司法審判的定義,你心中那所謂的正常操練根本上就是不存在的。因
為洪仲介如果是在你所謂旳正常操練下發生意外的話。很抱歉,這時那戒護士必
然一定會被人依虐待罪移送的。

然而軍法因為沒有特別的去定義什麼叫虐待,什麼又不是。在這情形下,還有可能有
你所謂的正常操練的情形。

但可惜,現在虐待案全移送司法部的情形下,在這種情形下照現行司法對於虐待有明
確的規定下。根本上就沒有所謂的正常規定。像是陸戰隊走天堂路,其實就目前的法
律規定來說,那種都算是虐待的行為。就差你要不要去告人而已。有沒有難以認受的
要件,有!有沒有因此受到傷害。也有。你敢說這不叫虐待嗎?

有人說反正只要照規定來,責任都可以推給上面的人。但上面的人也不是笨蛋,所
以最終結果就是上面的人只會定下根本談不上訓練的訓練標準。而下面的人也無法
根據每個人的體能狀況加以增加訓練標準。所以整個國軍的訓練就在佊此不想負責
的情形下,慢慢的腐爛掉了。
舊 2013-08-07, 12:03 A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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