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xxdmd
這不是我自由心證 是你搞錯了吧 洪是在野外正常操課掛掉的嗎 你拿正常常規操課來講
如果今天是事情是你老大想的那麼簡單
為什麼鬧了一個月 為什麼連監視器畫面 都出不來
都鬧了一個月 你老大還狀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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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沒搞懂我在說什麼.....
「凌虐」的定義是指「對被害人之身、心,不斷連續的施以難以忍受之傷害」
這段法律上對凌虐的定義。一般任何你所謂的合理訓練都是滿足所謂的「對被害人
之身心,施以難以認受之傷害」的。我想在每個人在接受訓練時都會難以認受的。
就這點來說,就已經符合其第一要件也就是「難以忍受」之心理要件了。
單純只是「難以忍受」也還不算是虐待。但只要「難以忍受」加上「受到傷害」的話
那就完全符合了一般司法對於虐待的定義。
所以照現行司法審判的定義,你心中那所謂的正常操練根本上就是不存在的。因
為洪仲介如果是在你所謂旳正常操練下發生意外的話。很抱歉,這時那戒護士必
然一定會被人依虐待罪移送的。
然而軍法因為沒有特別的去定義什麼叫虐待,什麼又不是。在這情形下,還有可能有
你所謂的正常操練的情形。
但可惜,現在虐待案全移送司法部的情形下,在這種情形下照現行司法對於虐待有明
確的規定下。根本上就沒有所謂的正常規定。像是陸戰隊走天堂路,其實就目前的法
律規定來說,那種都算是虐待的行為。就差你要不要去告人而已。有沒有難以認受的
要件,有!有沒有因此受到傷害。也有。你敢說這不叫虐待嗎?
有人說反正只要照規定來,責任都可以推給上面的人。但上面的人也不是笨蛋,所
以最終結果就是上面的人只會定下根本談不上訓練的訓練標準。而下面的人也無法
根據每個人的體能狀況加以增加訓練標準。所以整個國軍的訓練就在佊此不想負責
的情形下,慢慢的腐爛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