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tranger2005
好啊!如果修法不能完全杜絕霸凌,那修法的目的就只是在憾事發生之後的處罰,不去改善根本,只做些亡羊補牢的事?
亡羊補牢是最後的手段、也是必要的,可是它並不能阻止憾事的發生!
我不管是不是我一個人講,這個不是我要考慮的,我也不會盲目的去附和大聲的那一方!我說的就是現實存在的而無力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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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在說什麼,你一直假設一種情況
[很多人真的誤以為修改軍審制度,軍中再也不會出現霸凌!
這是很危險的想法,更有可能讓很多沒有入伍的年輕人信以為真!]
問題是這情況沒有人認為是如此
既然是你個人假設的狀況劇,那一直執著於這點上有何意義?
這也不是現實存在的狀況..........
這種東西不用現在看早就知道了
問題是你認為只要有少許霸凌事件發生
那就根本不用相信法律規範?
所以你的觀點就是被強暴就算了
摸摸鼻子認同加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