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ED
我也不會去扯洪仲邱的後腿, 他就是那個為自己班兵為自己爭取合理待遇的人
其實正常情況下他只是會受到一點教訓, 可惜他身體不好, 但他做的情我不會去責備他
真的因此被害死了那不是他的錯, 是害死他的人的錯
就好像有些女生穿得比較短就被強姦一樣, 所以台灣都學阿拉伯穿著不就好了?
這不是她的錯,我們一樣要報警把那個人抓起來, 如果有人責怪女生穿的裙子太短
所以活該遇害, 那到底是誰的錯?
法律沒辦法防止所有的事情, 所以法律要常因時因地修改成為一個比較完善的
可以扼止人類的惡的一個規範, 沒有完美, 只有不斷的修正才有辦法解決"多數人"的問題
你只看到你的小孩, 但你沒看到其它人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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