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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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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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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ureia
你們還真是喜歡拿這例子來說
我不是說強姦犯的行為就正確,還是要接受法律嚴重的制裁
但是迷你裙是不是會導致遭遇性犯罪的風險增加呢?

這次洪案不就是一個活生生的教訓嗎?
部隊就是不能帶照相手機,難道因為他最後死了,帶照相手機這件事就是對的嗎?
請不要再用就算這樣軍方也不該弄死他的說法來模糊我的問題!!

他若不帶照相手機,是不是就不會造成悲劇呢?

我舉另外一個例子如何

深夜在街上的時候,你會去走有路燈的大馬路還是漆黑的暗巷呢?

還有之前台南的殺童案,除了譴責那個犯人外,
你會不會跟你身邊的小朋友提醒說"不要隨便跟陌生人走"呢?

難道我說的東西,不就是所謂的"趨吉避凶",從自身做起盡量減少遭遇危險的可能性嗎?

我們除了檢討軍方跟政府外,是不是自己有從此案學到一些東西呢?



早起運動被酒駕的撞死
請不要怪罪酒駕人士
是因為天太暗
是死者沒危機意識...
舊 2013-08-05, 12:31 A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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