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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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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鬼島終於進化到了殺警察也不用判死刑的領域了

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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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搬出兩公約 判殺警槍手免死

引用:
毒販李國麟隔門槍殺刑事小隊長林宏星,一審法官認為他惡性重大,
依殺人罪判處死刑。但台南高分院日前卻搬出國際公約,認為不得任意剝奪人的生命,
採信被告沒有蓄意殺警,改判無期徒刑。

「誰敢再抓壞人」

殉職警察林宏星的家人及台南市警察局長陳子敬均表示「不願回應」。
但基層警員無奈說,歹徒殺死警察不會被判處死刑,那以後警察看到持槍壞人,
會有該不該奮勇上前逮人的疑慮。

判決書指出,去年4月12日上午8時,林宏星(43歲)持搜索票到官田區李國麟(43歲)租屋處緝捕,
李以穿衣服為由拒不開門,未穿防彈衣的林宏星用腳踹木板房門未開後,決定要攻堅,
李隔著房門開槍,擊中林左胸。其他警員開槍還擊,雙方開33槍,林不幸殉職,
李身中兩槍被制伏。

台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警已表明身分,李仍在房內對警嗆聲、開槍,
公然挑戰執法公權力,造成林殉職,今年1月依殺人罪判死刑。

稱非犯情節最重

但二審合議庭認為,國際兩公約規定,「…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又說,
「…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所以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舊 2013-08-04, 10:58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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