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bureia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2,914
引用:
作者DIXES
我想舉個例子(雖然可能有點爛),當年奇摩家族盛行時,
有為數不少的反某某某(藝人名)家族的成立,
這我完全認同這是他們的言論自由,因為他們可能真的不喜歡某某某。

然而今天,反洪粉絲團所反的對象,是一位無故枉死的人,
有人要挺范那確實是他們的自由,可是他們不該因此反洪。

不好意思,我表達得可能不是很好,但我舉上面那個例子,
應該就是我想表達的了,希望不會看不動我所要表達的。

我能理解你對他們這種做法感到悲傷跟憤怒
"都已經出人命了,他們竟然還能以這種態度合理化這種事情!? "

我也覺得他們這種做法是非常不合情理的,也不能當作脫罪的藉口

只是前面我有提過,我並不是情感導向的人
所以實在沒辦法感受到跟你一樣的悲憤感
 
舊 2013-08-04, 11:12 AM #7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ureia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