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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48
其實要預防這類狀況很簡單:

只要立法要求凡非正當因素, 如生病之類..
過去那些"自殺""意外"死於軍中, 旅長以下所有軍士官一律減俸1/3..
以後絕對沒人敢再玩兵幹啥的..

但這是不可能的! 行政處分基本上不痛不癢,最糟不過是記了過..
年終獎金沒了罷了.. 而且若有機會搞個功過相抵, 那等於沒用!
所以中華民國國軍根本不可能自省, 去認真找一套可以防止下一個洪仲丘的辦法!

中華民國國軍, 不在軍中搞私刑,黑社會, 它就不叫國軍了....
就像某些警察說不能私刑逼供, 他就不能讓犯人招供,不會當警察!

大家想想當兵時, 那些無賴志願役是怎樣搞人玩人, 玩兵扣假, 嚴重點禁閉或威脅法辦..
當然我必須說, 即便你再怎不爽那些志願役的, 但是, 絕大部份人做事是有分寸的..
這些"潛規則"固然常用常玩, 但都還在可忍受限度裡面..

現在最可惡的是: 軍方對這些"意外"的"一貫惡劣包庇"! 才是重點!
洪仲丘最可惡的地方不是陳毅勳操死人, 但如果他是受指使另當別論..
目前來看, 不計代價要把洪送入禁閉這種"結構共犯""濫權"才令人髮指!
現在軍方還在"維護"這個體制才讓人更難忍受! 為什麼大家上街頭抗爭?
操死人! 濫權! 包庇! 尤其是最後一項最要不得!
中華民國國軍是吃老百姓稅金過活的, 你怎可以惹禍後又力行包庇?

其實軍方包庇的理由很簡單: 這是個私人關係網路, 也是個官場鬥爭文化..
還有關係到中華民國國軍那張爛招牌! 檢察官不敢動542旅那些人..
要不是有背景及後盾, 要不然就是案子認真查下去, 會有一大串的"肉粽"...
例如范大班長的私業就很有看頭.... 跟他"深交"的各志願役長官當然也是!

扯遠了, 總之, 要杜絕這類狀況, 只有一切交給一般司法直接法辦..
而且協助被害家屬直接求償, 第一時間就凍結資產,直到偵辦審判結束再說...
軍方是很聰明的, 要怎惡搞"收服"底下義務役很有辦法, 私的公的通通來..
但要認真解決這個長久以來的問題, 那就很不好意思了...
靠著一個完全不獨立的軍法體系, 包山包海兼包庇! 例如洪案, 這麼嚴重的事..
一星期內就該介入約談甚至收押及扣押證物, 如果讓特偵組來辦"政治案件",
那更是今天檢舉, 晚上就可以在你家床上幫你戴上手銬! 連什麼事都搞不清怎反應?
軍檢要是有這種"效率", 我看大家連第一次上總統府都不可能!
問題是軍檢是靠"人際關係"成立, 後果當然是絕不公正, 更不可能不看人臉色!
長官施壓要你輕辦, 你敢嚴辦? 你還混得下去嗎?

所有有效的司法或監察系統, 從來沒有不獨立於查辦及監管單位的....
所以同樣叫廉政署, 在香港人聽人怕, 在台灣比廁所花瓶還不如...
只能象徵性"揀"一些案子辦辦... 要辦大案, 你過得了一般司法體系那關?
如果上級"核驗"過才讓你辦, 何必另開個單位? 是要多養些公家米蟲是嗎?
舊 2013-08-03, 10:00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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