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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br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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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40
引用:
作者sclee
喔!你發表了很多對洪案的意見,原來你沒看過這篇文章?
爭議中的要真相,其中一個重點要第三方介入,因為洪家人不信軍檢,副國防部長在包圍國防部當天代表軍方答應,後來因總統不同意,第三方介入變成桃檢協辦一少部分,就是滅證,你是洪家以及當天包圍的民眾是否有被騙的感覺?

刑事訴訟與軍事審判的第一堂課
偵查階段沒有專屬管轄權的問題

洪仲丘死亡已經超過兩週,由誰偵查的問題,在家屬要求由第三方介入後開始引起爭執,我們認為國防部是在使用不合理的解釋方法解釋法律,此點令人費解。亦即,國防部指出,依刑事訴訟法第1條規定:現役軍人犯軍法之罪應受軍事審判;軍事審判法第1條亦規定: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審判。又軍事審判法第5條第2項規定,犯罪在任職服役中,發覺在離職離役後者,由法院審判。第34條復規定,犯罪事實一部應依軍事審判法審判時,全部依該法審判之。所...


這篇我有看過,但這篇吵的是「軍事審判機關對於軍人之犯罪並沒有專屬之審判權」
所以當年特偵組能介入,桃檢能偵查是否滅證亦是如此
但問題是洪案並非特偵組職司權限中

就我在wiki看到的
引用:
一、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

二、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國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之案件。

三、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之案件

所以今天要叫得動特偵組,我看必須修法
不然就是請大法官釋憲看洪案是否符合上述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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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8-03, 02:11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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