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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尤典浩澀
要是沒找到鄉公所處那還好,要是真在鄉公所裡被抓包...
那麼你覺得鄉公所要怎麼解釋有主之物會出現在鄉公所裡呢?
因為有人抓過來我就收嗎?
不覺得這像是在鼓勵變相偷竊嗎?
而且一般民眾在捕抓流浪動物時受傷了,要算誰的?民眾?
要是不幸剛好被染病的動物抓傷了,那又要算誰的?民眾!
如果有錢發白米,不如多請幾個臨時工來幫忙.
經過訓練以及提醒的臨時工至少懂得如何去避免危險.
你的錢有沒有植入晶片?
換而言之,你家被偷了,財物裡並沒有植入晶片那麼你要怎麼去主張那是你的東西呢?
如果有人想去針對流浪動物,那就去吧!
你們跟那些動物有仇那不關我事,而且我也懶的去鳥.
我想針對的是政策面的問題,言盡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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