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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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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3
文章: 289
逃撿也淪陷了,同流合汙,這個政府的公信力已經徹底瓦解了

湮滅證據案不起訴 洪家不得再議
2013年08月02日11:37
【胡守得/台北報導】桃園地檢署偵辦洪仲丘遭虐死 監視錄影帶湮滅證據案,查無人為因素,今將政戰主 任陳毅銘處分不起訴,高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郭文東 表示,
湮滅證據罪為侵害國家法益罪,屬於告發案件 ,任何人不得再議。 郭文東說,依司法院院字第1016、1178號解釋,得聲請再議案,以告訴人為限,告發人對於檢察官的不起
訴處分,不得聲請再議,因此除非有新事實、新證據
,本案才可以再受理告發,重啟偵辦。
舊 2013-08-02, 05:58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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