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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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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永恆的回憶~
文章: 260
引用:
作者sandstorm
當你路過救車禍的人,人家卻誣賴是你撞他的,上面新修過的法能幫你什麼?

由上法可知救人需符合緊急避難:
緊急避難必須符合必要性與限制性的要求。所謂必要,必須為除此行為之外,別無其他方法可採,始足當之,否則即非避難行為。
引用:
作者iorittn
這個不能避免誣告之類的
例如我在路上看到有個人已經趴在地上
停車救人卻被當成加害人
這時只有我自已的行車記錄器能當證據
好死不死要看錄影檔又出現80分鐘的黑畫面
最後會不會只能自已OTZ....?

有些人就只會欺善怕惡。
若真想幫忙的話,建議這種事還是打電話讓專業的警察來處理吧,警察對付這些牛鬼蛇神很有辧法的,不要親上第一線了。
舊 2013-08-01, 11:46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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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a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