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TC2013
1997年3月27日,國防部覆審,以證據不足及江國慶遭刑求為由,撤銷判決發回更審,但空軍作戰司令部仍交由前次相同的三位軍法官審理(審判長呂德義、審判官羅正南與甯方中),並於6月17日判處死刑。同年7月,多名民進黨籍立委張俊宏、林豐喜和黃天福等人召開記者會,指本案審判過程****現重大瑕疪,質疑江國慶是遭人搆陷入獄。立委更呼籲法院重審此案,讓全案能夠真正地水落石出。
1997年8月13日,江國慶於桃園縣八德市懷生基地被執行槍決,得年21歲
江國慶案因判決草率,在被告槍決後,家屬仍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調查的結果認定此案承辦人員違法失職,判決有多項疑點未釐清,建請國防部轉飭所屬研究有無提起再審或非常審判之事由,並另組專案小組對本案所有嫌疑人再逐一查對。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不但未主動依監察院的調查意見著手研究,反駁回江國慶家屬提起非常上訴之聲請。
江國慶案開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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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沒說檢警主動…而且有質疑的又不只有家屬…我用的是人民
而且只有質疑沒證據怎麼翻案…是找到證據了才翻案的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