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pplebread
今天軍檢起訴書已經說得很明白了,不合理不符法規,禁閉操課不合規定
你是都沒在看起訴書嗎
而且大家吵的是調查結果有疑問,那就應該是拿證據來反擊調查結果
而不是空口說我對這調查結果不接受,又說我當兵時什麼都是假的
那什麼都是假的你還吵什麼
反正大家的社會正義就是軍隊什麼都是假的快快槍閉高官啦我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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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你跟我認的不同啊
我的認知就是調查報告中有疑慮有問題的的地方,軍方要負更詳盡更廣泛的調查責任
而不是你說的 "大家吵的是調查結果有疑問,那就應該是拿證據來反擊調查結果"
妳的認知就是軍檢報告出來 有疑義的地方 受害者要拿出證據來質疑。
講白點這是一條人命發生,不是日常督導有問題,所以這些有疑點的地方我就認為大家要用最嚴苛的要求來要求軍方對這些疑點來調查 來報告。
你應該想想一個禁閉流程的設計與規定,還有禁閉室的監視錄影 這些種種的流程規定與設備設計,要避免的就是這種情況發生,這也是軍方能佐證自己所有做法完全符合規定的保障,如果軍方堅持要在流程有問題下送禁閉,監視器有問題下操課,那就該自己想辦法用更詳細更廣泛的資料來證明讓大家能信服你沒有其他任何不法手段與陰謀。
例如動機起因 既然要寫個因為 竄改成績 懷恨在心 ,我就認為應該要更詳盡的說明 為什麼會讓他懷恨在心這麼久,也要提出佐證 證明這成績平常就是非常務實在填寫 所有軍士官都統一受測 統一記載 ,也要納入夠多連上的弟兄 關於這事情的與平常紀錄間的關係的說明。
又例如醫檢報告 能提早,也請查出還有其他何種狀況可以一天出爐 是否有其他也是一天出爐的。 其他一般案例多少天。
否則的話 軍方這些流程規定 乾脆作廢 ,監視器乾脆通通讓他壞掉不是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