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ucsesli
偽造文書加上抗命,是不是就該判軍法?
如果不該判軍法,那麼是不是就不該死?
如果該判軍法,那麼是不是判死刑?
在以上兩者的狀況下,該生死亡,那麼是誰的問題?
"在不是軍法死刑的狀況下死亡,是誰的不名譽?"
"在不是軍法死刑的狀況下死亡,是誰的不光榮?"
樓主能不能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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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你說....... 我真的不是軍方的人...... 跟軍方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退伍都快20年了.... 我也知到開這討論串必定被砲.... 甚至被人肉..... 都沒有關係..... 我們從此案大家能學到什麼教訓? 所謂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 洪員若不與人結怨現在搞不好是高年薪的科技新貴..... 跟范左憲那種垃圾.....實在是不值得...... 希望大家與人和為貴.... 不要再有同樣不幸發生.... 這是我最初也是最終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