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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2013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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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egag5
就法理來說這樣並沒有錯...
這個案子只在追究洪員死因...
即使證明犯賤男經營副業構成殺人動機,經營副業的問題還是要分案來審.

當然現在大家只是不相信軍檢在風頭過後還會追究.


副業如果是殺人動機當然是同一案, 動機不同刑度差很大好嗎?
舊 2013-08-01, 05:54 AM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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