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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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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forumuse
不要被21歲的看似無知騙了

說穿了就是犯罪毫無罪惡感,只是現在還是菜鳥
但是一出手就是8萬........

我以前打工的地方,老闆有請一個鄰居幫忙顧收銀台
一個人很客氣很老實的阿桑
但是看到她自己的朋友來就亂收錢
隨便都是五折起跳
錢也許沒進她口袋
她也許只是很照顧自己朋友
但這樣的人,你還敢用嗎?

同情心留給下一個手腳乾淨的吧

這個是背信罪...

刑法
第 342 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舊 2013-07-31, 12:54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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