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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DX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421
引用:
作者seabok
可處1年或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真他x的重啊!
8/3凱道見了啦!


這個是 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的刑責
妨害自由沒那麼輕...
刑法302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舊 2013-07-31, 10:14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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