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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我覺得把氣出在板上熟法律的朋友其實沒意義

真要自己遇到這種事情
先殺犯人
再殺法官
然後再主張 "殺兩人不應該被判死刑"
當然要記得在法庭上表現懺悔之意
在獄中務必要研讀佛經跟聖經

關個幾年就出來了

舊 2013-07-31, 12:12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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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